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3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校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Women’s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全国妇联共建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

第五条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工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三)招生过程的全程监督;

(四)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五)受理考生的咨询。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七条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二)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本校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包括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等13个专业(具体见表1)。

第十条各专业对体检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报名

第十一条符合《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按平台管理时间进行报名。原则上考生须按照《湖南省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规定,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七章考试

第十二条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三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除《专业面试》考试,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均为分钟,满分均为分。

注:1.表中拟招生计划数为学校初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初定于年4月下旬。考试地点:湖南女子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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