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