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建立有序的普高、职高升学责任机制。
2.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邯教〔〕77号)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年邯郸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邯教〔〕号)以及本意见转发至所辖区域内所有初中、高中学校。要严肃查处本区域内的中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招生机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各初中学校校长、初三毕业班班主任分别是校级、班级升学指导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升学指导和计划落实的任务。要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年邯郸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邯教〔〕号)精神传达给每一名初三毕业生,防止学生到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上学,有效保护学生的利益。要将中职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要将《邯郸市教育局致全市选择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及家长一封信》发给每一名学生,确保每一名初中毕业学生对升学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
三、实行阳光招生
1.市教育局印发文件并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全市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招生专业和计划)和其他有关信息。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全市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招生专业和计划)。
3.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合作办学等内容通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