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关于开展2022年省高职教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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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开展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

(一)试点高职院校一般为广东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特色明显,在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

(二)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高校,不得开展或参与试点;年出现违规招生行为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高校,不得开展或参与试点。

二、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高职院校可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并经教育部同意年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中,选择合适专业申请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年省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全部按照新增试点专业进行申报。

(三)每个专业点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人以内,每个载体(行业协会、产业园区)招生规模不超过人。

三、招生对象

试点招生对象为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7号)规定高考报名条件和试点高职院校相关要求的人员。

四、考试招生

(一)试点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自主命题、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试点高职院校要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根据高职自主招生选拔性考试的特点,适当增加试题区分度。志愿填报和考试招生时间等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试点高职院校核实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具体条件和要求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三)试点录取的学生如不是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应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人才培养

(一)试点高职院校是试点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试点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具体培养模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试点高职院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试点专业学制原则上为3年,如合作企业有需求、专业培养需要且2年学制专业已被教育部同意年招生,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学制可调整为2年。

(四)试点班学生在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高职院校要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选择已有较好合作基础、管理规范的企业合作开展试点。

(二)为确保现代学徒制试点质量,年仅支持试点高职院校与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开展依托载体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受理依托其他载体开展的试点;同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开展试点:1.合作单位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涉嫌以现代学徒制试点名义违规设置校外教学点;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4.存在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三)试点高职院校要联合合作单位对试点录取的学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如试点高职院校审核不严,造成学生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试招生和合作办学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培训机构,严禁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收取“确保录取费”或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

超计划招生。省教育厅对存在办学风险、违规考试招生或不诚信招生、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违反本文件禁止性要求等行为的高职院校,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取消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资格和省质量工程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五)各高职院校可参考《广东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指南》(具体见附件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制订本校现代学徒制试点方案及人才培养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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