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正式发布。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人(含退役军人计划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具体事宜详见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19号)要求,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第五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