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遵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天社发〔〕24号)安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符合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条件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以及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成都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新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须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二、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小学入学
新区公办小学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