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安全、公正、科学的主题,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安全平稳落地。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一)录取管理体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单个志愿投档的,高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等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等录取管理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的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2.录取现场指导监督小组职责。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3.录取操作小组职责。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职责如下:
录取管理组:负责录取资格审核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招生计划的调整;制定批量投档条件文本;审核批件投档考生资格;审核招生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是否合理,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负责艺术专业的录检;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
信息技术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发布;负责网上录取院校技术指导;参与投档条件设置及投档资格的审核等。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进行组织调查处理等。
信访接待组: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行政秘书组:负责录取场地的安排,为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宣传和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录取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负责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专业)、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本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有关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参加该批次录取的部分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4日,其中艺术类专业录取预计在7月19日左右结束。
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包括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和部分提前批招生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院校(专业)、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省级优师专项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专业除外)。其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5日,其他本科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2日。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日。
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航海和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招生等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11日。
高职专科批: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职高对口招生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2日至23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当前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计划管理人员联系。
2.招生院校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拟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使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计划的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计划管理人员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录取管理组分管负责人核定→计划操作人员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增加顺延投档的调整计划等特殊情况,须由录取管理组和信息技术组负责人签字报总协调审核后方可执行)→计划调整复核人员对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的计划进行复核。(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计划管理人员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录取管理组分管负责人核定→如同意,计划操作人员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计划调整复核人员对录取系统中调出的计划进行复核→计划管理人员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提交审定意见。录取结束时计划调整执行情况报厅发展规划处备案。
3.在湘招生高校调整(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调整计划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追加的计划在不改变当前批次本轮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专业,不改变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按照单个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以内(军事院校和艺术类平行组专业投档比例为%),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本科批各招生院校(特殊类型志愿除外)可通过《信息交互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