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成为为国担当,能承担科技创新、科教兴国重任的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所在省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或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高考科类

3+3模式

选考科目

3+1+2模式

首选科目

再选科目

汉语言(古文字学方向)

文史

不限

不限

不限

历史学

文史

不限

不限

不限

哲学

文史

不限

不限

不限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化学

化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化学

生物科学

理工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

基础医学

理工

物理和化学

物理

化学或生物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中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10日至4月30日登录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校测考核

  1.初试:

  (1)6月15日前(高考后、出分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举行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

  (2)对于A类考生,依据初试成绩,按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的6倍划定初试合格线:初试合格方可入围校测复试,初试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选拔环节、不计校测成绩;

  (3)B类考生不参加初试,可直接入围校测复试面试。

  2.复试确认:

  入围校测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报名平台进行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校测复试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知情同意书,放弃、未确认或未完成承诺书和知情同意书签订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围复试资格,不再进入后续选拔环节。

  3.复试:

  (1)6月22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举行复试(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分;

  (2)A类考生参加笔试,满分分,按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的3倍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方可参加面试,笔试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选拔环节、不计校测成绩;

  (3)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入围考生进行面试,专家、考生以“双随机”抽签方式配对,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4)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在面试过程中作为重要参考资料,面试前安排充足时间由面试专家审阅;

  (5)体质测试将于面试后进行,体质测试成绩将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的排序依据之一;考生不可无故缺席体质测试,否则取消校测成绩。详见附件。

  (五)录取办法

  1.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校测复试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校测复试成绩

  2.高考成绩公布后,按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1)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文件规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于A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体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确定位次;

  (3)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A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3.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学校将为强基计划录取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对于学业优秀的学生,将在本硕博衔接培养、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建立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上传的材料将作为面试参考材料,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

  (三)对于报名材料或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则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对于确认参加校测复试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校测初试、复试的笔试考核范围如下:

  1.汉语言(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专业考核文史哲综合知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核数学,物理学专业考核物理,化学专业考核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专业考核数理化综合。

  (六)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本科阶段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之外的专业就读。

  (七)校测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测考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八)凡参加强基计划校测复试的考生,应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视疫情防控情况,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十)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包括强基计划在内的各项考试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领导与监督保障机制

  (一)复旦大学强基计划由学校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有关工作。

  (二)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入围标准、录取标准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

  (四)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编:

  招生-

  传真:-

  电子邮箱:admission

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   复旦大学监察处:-,jiancha

fudan.edu.cn

  强基计划报名平台:bm.chsi.   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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