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您好,欢迎到北京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为方便应考,特告知如下事项,请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未按要求执行,无法参加考试或造成其他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考试时间
年12月26日-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
我校设置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园(以下简称海淀校园)和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以下简称二附中)两个考区,共10个考试楼
详情如下(各考试楼位置示意图见附件):
三、考点要求
1.入校要求
(1)12月26日-27日上午7:00开始,下午12:30开始,在海淀校园考试的考生在校园南门、京师大厦东门进行防疫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校园考试(注意:校园其他校门不设防疫检测点,考生无法通行);二附中考生由二附中大门进入校园,进行防疫检测。
为避免人员聚集拥堵,提高入场通行效率,确保按时入场考试,请考生按如下入校规划错峰入场。
(2)考生进入校园时须持本人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
②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④绿色健康码
考生进入校园时须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所需材料核验无误后,方可通过防疫检测,正常进入校园参加考试。通过防疫检测后,各入口检测人员将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检测章,考生持加盖检测章的准考证方可进入考试楼。
为避免考点入口拥堵,考生可提前将手机“北京健康宝”小程序-京心相助-核酸检测中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当天“绿码”进行截图或打印,以备出示。
体温异常的考生,可至观察区适当休息后,进行体温复测。复测体温正常后,考生方可继续进行后续核验及入场环节。仍不合格的,依据北京市及我考点防疫工作要求,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我考点将综合研判评估考生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我考点将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体温检测,准考证、身份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验证,绿色健康码核查环节将需要一定时间,请考生务必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有序排队,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与指挥。海淀校园南门、京师大厦东门至最远考试楼步行时间约为15分钟。
2.入场要求
(1)12月26日-27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3:30开始,考生持身份证和加盖检测章的准考证进入考试楼。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
(2)考试开始15分钟(上午8:45,下午14:15)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3.考试要求
请考生自备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小瓶胶水或胶棒。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智能手表、可穿戴电子设备以及其他通讯工具(如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等物品进入考场。如已经携带,请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考场指定位置,通讯工具请注意关闭闹钟及电源。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除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不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
考生应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在指定的位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指令。考试结束后待监考人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清点无误后,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一米,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所有考试全程录像录音,各位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
4.离场要求
考试结束后,凭准考证,海淀校园考生从南门或京师大厦东门离校,二附中校园考生从大门离校。为提高出场通行速度,请考生在到达校门前,提前出示准考证。
隔离考场考生须待其他考场考生离开后,由专人引导离开考点,不得在校园内逗留。因考试需要再次进入考点,须佩戴好口罩,在入校观察点由专人进行防疫检测及材料核验后带入隔离考场。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中午请离开校园,自行安排就餐,下午再次从指定校门通过防疫检测后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要求(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12月11日转载的《北京市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考生须自行监测考前14天的每日体温和健康状况。期间,凡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绿色健康码异常等不符合正常进入考场的情况,要及时主动填写《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师范大学考点考生特殊情况自行报备单》(见附件3),在12月25日前将本人手写签字后的纸质扫描版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照片发至yanzhbnu.edu.cn,邮件名称为“报名号-姓名-特殊情况自行报备单”,向本考点报告,并服从本考点的应急处理,以免影响考试。
根据北京市要求,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的,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我考点将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由市教委、考试院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经综合研判后决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建议考生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至考试结束前,不要离开北京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市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3.考生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请提前通过支付宝平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