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
第三条学校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学校年单独招生计划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在齐鲁医药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招生对象
(一)报考齐鲁医药学院考生须通过山东省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办法
报名依次分网上报名选报学校和专业、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
参加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年3月3日—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