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新区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3号)和《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1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将招生政策、时间安排、片区范围等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按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公办学校招生。根据高新区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片区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三)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为推进教育便民服务工作,年通过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实现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家长登录“爱山东”APP,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站登录账号并完成认证(